
2025 年港股上市企业万桐园发布盈利预警,旗下全资子公司廊坊万桐公墓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因 2022—2024 年经营墓穴、配套服务错误套用殡葬税政策,需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计约 1160 万元。
该案直指殡葬行业长期存在的政策理解偏差问题:不少墓园经营者误以为所有殡葬相关收入均可征增值税,但财税〔2016〕36 号对税服务设置政府定价 / 指价硬门槛,市场化价经营墓穴不在税范围。
结云南金宝山、武汉殡葬服务企业、多地审计移送稽查同类案件,系统梳理公墓四大频涉税风险,厘清政策法定边界,从税务、法务双重视角给出落地规案,可供墓园经营者、财务负责人、财税律师、审计人员参考。
、廊坊万桐公墓补税案情解析
廊坊万桐为当地规经营公墓,业务覆盖墓穴长期使用权出让、墓碑定制、祭扫保洁、代祭祀等增值配套服务。2022 至 2024 三年间,企业未区分墓位定价属,将全部墓穴及配套收入统按 “殡葬服务” 申报征增值税。
税务机关核查后作出否定认定,依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3,殡葬服务增值税税仅适用于物价、民政联核定政府指价的基础殡葬服务,该墓园全部经营墓位执行自主市场化定价,不满足税前置条件。
终税务处理包含三项核心内容:是将经营墓穴业务按 6 不动产经营租赁计税,祭扫配套服务按 6 生活服务计税,追溯调整三年全部纳税申报数据,追缴增值税本金;二是按税款滞纳实际天数加收滞纳金,税款与滞纳金计约 1160 万元;三是本次仅认定政策理解偏差,主观偷税故意,未作出行政处罚,企业享有行政复议权利。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行业历史征管差异,过去多地对中小型墓园核查尺度宽松,默许全部殡葬收入税;当前全国统收紧执行口径,仅政府限价公益墓穴可享受优惠,存量历史业务集中追溯补税,成为行业普遍风险。
二、公墓行业四大典型涉税案例与风险剖析
()廊坊万桐公墓:增值税税政策适用边界错配
企业长期照搬行业传统操作,未区分公益墓穴与市场化经营墓穴,全部收入并申报增值税税。税务机关核查物价备案文件后,认定价经营墓位不属于税范畴,追溯三年重新计税并加收千万滞纳金。
该案例反映行业普遍误区:经营者仅凭 “殡葬行业” 资质直接套用税政策,忽略政策文件中政府定价、分开核两项硬条件,区域征管尺度收紧后,多年累积税款与滞纳金次追缴,形成大额财务损失。
(二)云南诺仕达金宝山艺术园林:账外资金隐匿收入偷税
2014 至 2021 年,企业针对不需要发票的购墓客户,将墓穴销售款、年度管理费转入财务、股东私人账户,单设立内外两套账簿,账面大幅压缩应税收入。
税务机关通过调取十年墓穴销售同、实地清点已售墓位、比对私人账户大额流水,完整锁定隐匿收入事实。终追缴欠缴税款、长期滞纳金,并按偷税标准处以 0.5 倍罚款,三项资金支出计 3070 万元。
隐匿收入属于法定偷税行为,不受 3 年、5 年常规追征期限制,涉案金额达标还会触发逃税罪刑事追责。
(三)武汉综殡葬服务企业:公款私存形成资金体外循环
企业日常代收墓位销售款、丧葬用品货款时,长期使用财务个人账户归集资金,未按期划转对公账户确认收入;同时刻意抬丧葬用品采购成本、虚增渠道佣金,人为压缩账面利润,累计少缴各项税费 2000 万元。
审计部门项核查资金流水后移送税务稽查,企业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754.5 万元。
当前金税四期通银行、三支付平台数据,个人账户大额、频经营类转账会自动触发风险预警,公款私存、体外资金循环已隐蔽空间。
(四)浏阳福泽园、万福园小型墓园:账务不规范引发审计移送稽查
当地审计局开展殡葬改革项核查,比对民政墓穴备案台账、企业纳税申报表、对公账户流水后,发现两墓园大量墓穴销售收入未按期申报。审计直接出具线索移送税务立案处理,两企业分别补缴税费及滞纳金 34.73 万元、3.91 万元。
民政、审计、税务多部门联监管已成常态,小型墓园因财务人员业能力不足、账簿登记粗放,容易暴露漏报收入问题,历史遗留账务瑕疵会被跨部门追溯核查。
三、公墓行业综涉税法律政策解析
()增值税相关法规及风险
财税〔2016〕36 号附件 3:殡葬服务征增值税,限定为民政、物价部门核定政府指价的遗体处置、基础寄存、公益墓穴服务;经营墓穴使用权出让按不动产租赁适用 6 税率,丧葬货物销售适用 13 税率;纳税人兼营税、应税项目,未分开核的,全部收入不得享受税优惠。
常见涉税风险包括:是未区分公益限价墓与市场化经营墓,统申报税,被追溯补税并加收滞纳金;二是墓穴使用权、墓碑、增值祭扫包收费,未分开核不同税目收入,丧失税资格;三是次收取多年墓穴使用费,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当期销售额,形成跨期欠税。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及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六条: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全部收入均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八条:税前扣除成本、费用需具备真实、规发票,与经营关支出不得扣除;《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隐匿收入、申报构成偷税。
常见涉税风险包括:私户账外墓穴收入未并入年度所得申报;墓穴土地、土建成本摊销标准随意调整,人为调节年度利润;渠道居间返佣、私下回扣规票据,违规税前扣除;行业不存在全国统企业所得税税政策,企业自行全额税申报造成大额补税。
(三)财产行为税及附加税费法规及风险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营墓园占用城镇土地需按规定申报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墓穴使用权转让同、建筑施工同、购销同均需足额贴花;增值税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同步追缴。
常见涉税风险包括:墓园建设用地长期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墓穴长期租赁、墓碑采购同漏缴印花税;补缴增值税时未同步申报附加税费,产生二次滞纳金。
(四)行政、刑事配套法律规定及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逾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六十三条,偷税可处少缴税款 50 至 5 倍罚款;五十二条,偷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限制。
《刑法》二百条逃税罪,纳税人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 10 以上且数额较大,可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条款,股东公款私存、清,需对企业欠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常见涉税风险包括:政策理解偏差仅产生滞纳金,主观隐匿收入、虚列成本构成偷税,叠加罚款、失信公示;大额偷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实控人、财务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股东长期占用经营资金、搭建账外账,税务机关可穿透股东个人财产追缴欠税。
四、公墓行业全维度税务规落地实操建议
()划分业务类型,建立双轨核体系
企业需主动对接当地发改、民政部门,完整留存政府限价公益墓穴备案文件,单设置税业务台账。
针对市场化价经营墓穴、端定制墓碑、付费代祭服务,单设立应税收入科目,两类业务分开开票、分开记账,每月留存收入拆分明细备查。
墓穴销售同统标准化条款,清晰标注政府限价基础服务与增值收费项目,避包收费造成税目混淆。
每年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沟通本地墓穴税执行口径,留存沟通回执,降低政策理解分歧带来的追溯风险。
(二)规范资金收支渠道,体外循环漏洞
全门店下线所有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购墓款、护墓管理费、丧葬用品货款全部通过对公账户收取。若存在临时代收特殊情形,需当日完成资金划转并登记代收台账,严禁资金长期留存个人账户。
财务按月比对墓穴销售台账、银行对公流水、发票开具记录,三数据匹配,杜票收入不入账。
针对渠道作佣金、居间服务费,统对公转账结,要求作开具经纪服务规发票,杜现金回扣、票支出虚列成本。
(三)完善全链条凭证归档,适配多部门联核查要求
墓穴销售同、墓区实地销售登记台账、物价限价批复、民政经营备案材料、物流入库单据、银行转账凭证统归档,保管期限不低于十年。
区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分类存放,应对税务稽查、审计项检查调取资料。针对次收取多年墓穴使用费业务,单建立收款台账,严格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年度确认应税销售额,杜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申报。
(四)建立常态化行业项税务自查机制
每季度由财务、法务联开展涉税自查鹤壁泡沫板胶,核查墓位定价文件完整、税应税收入拆分是否准确、个人账户是否存在经营收款流水。
每年委托具备行业服务经验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涉税体检,提前梳理历史申报瑕疵,对早年统套用税政策的经营墓穴收入,主动正申报,争取从轻处理,减少额罚款。
(五)收到核查文书标准化处置流程
企业收到税务核查、审计调查通知后,时间整理全套业务佐证资料,区分政策适用分歧与主观违规行为。
单纯政策口径差异类争议,保温护角专用胶可提交物价、民政备案文件开展陈述申辩,要时委托税务律师提起行政复议;若存在账外收入、公款私存等主观违规情形,主动配补缴税款、滞纳金,积争取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结果。
(六)上市及集团连锁墓园项管控要求
港股、A 股上市殡葬企业需按月测分墓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波动,针对跨区域墓园征管口径差异提前计提税务风险准备金,财务报表中完整披露潜在补税风险。集团统制定墓园财税管理制度,统收款渠道、收入核标准,定期开展下属门店财务巡查,避单店账务漏洞引发全集团追溯稽查。
廊坊万桐 1160 万元补税案例,是殡葬行业监管收紧的标志信号。过去依靠区域征管宽松、模糊政策粗放经营的模式不再具备可持续,财税〔2016〕36 号对殡葬税设置不可突破的价格门槛,经营墓穴不存在税空间。
提示:民政、审计、税务多部门数据互通、项审计常态化,账外收款、政策错配、资金体外循环等违规操作均可被快速穿透识别。墓园经营者、财务负责人需牢牢把握规核心逻辑:严格区分公益限价业务与市场化经营业务,全流程规范资金收支,完整留存定价、交易佐证材料,建立季度自查、年度三体检的长风控机制,从源头规避千万补税、滞纳金乃至刑事追责风险。
附:公募行业法律税收规定
、殡葬行业主要法律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国务院令824号)
《殡葬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11月14日国务院7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26年1月7日公布,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这是目前我国殡葬域层的行政法规。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条:为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加强殡葬管理,稳妥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殡葬管理适用本条例。
三条: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生态,完善殡葬服务,化殡葬移风易俗。
五条: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国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
监管体制与部门职责
四条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以上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殡葬设施管理
十四条: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葬服务机构为殡葬设施的运营单位。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殡葬服务机构。
十八条: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国有关规定以划拨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利用村集体土地为村民设置公益墓地,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农村公益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
二十条: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二十二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殡仪服务规范
二十五条:遗体接运、存放、腐、整容、火化服务,由殡仪馆门负责提供。
二十七条:殡仪馆存放遗体般不过3日,需要延期存放的,丧属或者遗体移交应当在殡仪馆办理延期存放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延期存放费用。
二十八条:殡仪馆应当凭死亡证明和火化确认书火化遗体,并出具火化证明。
安葬服务规范
三十条: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式,倡使用绿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
三十三条:国倡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
三十五条: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
三十六条: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个使用周期不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并交纳维护管理费。
价格与收费管理
四十二条:殡葬服务机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收费标准。
四十三条:禁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价格手段诱骗交易、捆绑销售、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丧葬用品、提供殡葬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十条: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殡葬服务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收费。
法律责任
五十六条:殡葬服务机构违反遗体接运、存放、火化规定,虚开、伪造、倒火化证明,违规提供骨灰格位、墓位等情形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五十七条: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公墓内提供标准墓位、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使用档材料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六十八条: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要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由民政部于1992年8月25日发布,是规范公墓设立与运营的重要部门规章。
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公墓和经营公墓。公益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三产业。
九条:建立公益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民政部门批准。
十条:建立经营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十六条:未经批准,公益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公墓的墓穴管理费次收取长不得过二十年。
(三)民政部其他重要政策文件
《民政部关于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意见》: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惠民殡葬政策,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减。
《民政部关于进步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意见》(2017年):促进殡葬改革创新,积整殡葬资源,广环保殡葬产品。
四川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四川省殡葬服务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明确殡仪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普通整容、普通整形、遗体腐、殡葬用品、悼念厅租用等9项内容。
二、殡葬行业税收规定
()增值税
营改增过渡政策(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条(五)项规定:殡葬服务征增值税。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十四条款七项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征增值税。
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政策衔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0号)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法二十四条款七项所称的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腐、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墓穴租赁服务的政策执行口径
国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明确:如纳税人提供墓穴租赁服务不符殡葬服务征增值税政策条件(即收费标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未实行政府指价管理),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目前国层面并未对殡葬服务企业给予门的企业所得税减优惠。殡葬服务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符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殡葬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三)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七条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征耕地占用税。
殡葬设施(如墓地、骨灰堂等)占用耕地是否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目前存在争议。实践中,公墓占用耕地建设般需缴纳耕地占用税,除非地有明确减政策。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
殡葬企业使用的土地、房产,原则上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部分地对公益殡葬设施用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但经营公墓、殡仪馆等般需依法缴纳。具体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五)土地增值税
经营公墓销售墓穴(实质为墓地使用权租赁),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存在争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墓穴销售通常不转移土地所有权,而是租赁使用权,实践中多数税务机关未按土地增值税征收。
(六)个人所得税
殡葬企业向销售人员支付提成、佣金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部分殡葬企业存在对销售人员额提成未代扣个税的风险。
(七)环境保护税
殡仪馆火化设备排放污染物的,可能涉及环境保护税。随着环保标准趋严,殡葬企业需关注火化污染物净化设备是否符强制标准。
三、国税务总局及各省税务局执行口径
()国税务总局执行口径
国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5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墓穴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明确:
如纳税人提供墓穴租赁服务不符殡葬服务征增值税政策条件,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税务局在“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7月)”中明确: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殡葬服务征增值税的范围包括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价管理的遗体接运、遗体整容、遗体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三)上海市税务局
国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6年3月5日转发并明确墓穴租赁服务政策:如纳税人提供墓穴租赁服务不符殡葬服务征增值税政策条件,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发布《殡葬服务征增值税优惠》操作指引,明确:
享受条件:殡葬服务征增值税。享受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持续享受。设定依据:《财政部 国税务总局关于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操作流程: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主表相应栏次及增值税减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栏次(税项目增行选择相应减质代码)。
(五)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申即享”操作指引》,其中27项为“殡葬服务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提供殡葬服务的纳税人。优惠内容:殡葬服务征增值税。享受时间:2016年5月1日起持续享受。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操作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相应栏次及增值税减税申报明细表中税项目栏次填列。
(六)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殡葬服务征增值税。
(七)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规定,殡葬服务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面,目前国没有针对殡葬服务企业的门税政策,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在殡葬行业税收征管中,与民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协作,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走访”双线排查,发现部分殡葬服务机构将悼念厅布置及个化礼仪服务收入混淆核为税收入的问题。相关词条:离心玻璃棉 塑料挤出机 钢绞线厂家 铝皮保温 pvc管道管件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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